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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规则
作者: zkl
图书馆规则

一、入馆须知
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,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经本馆会议讨论决定,并报学校备案,重申以下规定:
1、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借书,一经发现对持证者和借书者各给予10元罚款,扣留证件,由证件所有者领回。
2、使用伪造证件、假冒、涂改证件者,一发现扣留证件,给予50元罚款。
3、保持馆内整洁,严禁将食物带入馆内,严禁随地吐痰,乱丢废物。
4、讲究仪表整洁、庄重、举止文明礼貌。
5、爱护馆内书刊,设备和设施。严禁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、严禁随意搬动。拆毁馆内设备和设施。
二、读者文明守则
1、自觉遵守本馆的借阅规章制度。
2、究仪表整洁、庄重、举止文明礼貌。
3、爱护一切文献资料和设备,不得在书刊上标记、折页,不得损坏、私藏、偷窃图书馆资料,计算机零部件和其他物品。
4、保护馆内陈设整齐,不得随意挪动流动书库的任何设备,或在书架上涂写、刻画、自觉维护书架上书刊的排序。
5、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,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,严禁携带易爆物品入馆,违者将按章处罚。
6、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,读者应讲究文明、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、不得高声喧哗、不得在馆内吃东西、随地吐痰、丢废弃物等。
7、尊重工作人员,提倡文明用语,不说脏言恶语,自觉讲普通话。
8、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本馆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9、如违反上述规定,将受到批评教育,直至处罚。
三、图书出借规则
图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,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,限本人用。
四、如何办理借书证
本校职工可凭本人的工作证办理借书证;新生统一以班为单位,每人交一张相片到图书馆统一办理借书证。
五、续借
读者可根据需要,持借书证到距台前办手续,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,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六、催还
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,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。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,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,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七、逾期罚款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则按图书过期日起,以每天0.1元来进行罚款
八、遗失赔偿
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读者,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。如确实无法购回,则按图书原价的5倍进行赔偿。
 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,则应交付过期罚款。读者污损、坏图书应按损坏严重的按书赔偿。使用他人借书证,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。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,全部纳入购书经费。
九、离校手续
读者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交校前,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:
1、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
2、办理离校手续时应拐带借书证到柜台前退还借书证


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

1.树立以德育人,以书育人,服务育人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,服务热情周到。
2.办好校园文化窗口,不断学习,钻研业务,提高工作能力,提升图书馆的服务品质。
3.掌握馆藏检索系统的使用方法,正确指引读者使用图书馆检索系统,并解答读者所提出的问题。
4.塑造馆员的良好形象,讲究仪表仪态,整洁庄重,举止文明礼貌。
5.各借阅区,阅览区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当班时间不能随便窜岗。
6.为确保我馆计算机管理系统安全,工作人员必须保守有关设备的密码,严禁修改、破坏图书数据。
7.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,接受督促、检查,使我馆成为语言美、行为美、环境美的文明之窗。



来源:
阅读: 2917
日期: 2004-3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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